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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評議會

  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學生評議會為靜宜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中之最高司法機構。

本機構設立之主要職權有:
一、為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所有法規發生疑義時解釋之。
二、為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組織紛爭之仲裁。
三、為議決學生議會所提之糾正及彈劾案。

  評議會的成員主要由學生評議委員十一名及教師顧問五名。本會主席由學生評議委員互選產生。並設置秘書處含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職責為文書收發,各項會議籌劃通知、工作彙編、預算編列等事項,而本會秘書處應與所有委員保持聯繫,維持良好的互動以利會議能順利召開進行。

  我們期望未來能如同政府架構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單位各盡其職,讓學生自治達到最大的效益,除了為同學們開闢另一與學生自治組織溝通管道,更能為全校同學謀求更多的福利,不負全校同學所寄望。

 

※ 聯絡信箱:pusaj@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