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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議會

  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學生議會是學生自治組織中最高的立法單位,由各系選出的議員所組成,希望使校內學生培養民主的觀念和自治的精神,透過此管道讓學生的聲音充分傳達。

  學生議會的四個常設委員會:法制、學權、社團、財務委員會,透過四個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將會議結果、資料蒐集提請大會報告,於大會討論,並做出決定及執行。另外,學生議會設秘書處,負責議會總務、文書的工作;議秘處必須與所有議員保持聯繫,議員與議秘處之間的互動,具有相當重要的關係。

  學生議會在每學期定期召開期初、期中、期末三個會議,在三個常會中分別進行審查預算、行政中心工作報告、決算的工作。學生自治會的預算案和法律案,都必須由學生議會三讀通過後,送交學生自治會會長公告並執行,藉由各自行使立法權和行政權,保持雙方平衡,落實學生自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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