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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成就中心轉知】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

發文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終字第11500522541號

主旨: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19日基府教終貳字第1150224771
號函、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及
本局115年1月19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05359號函(諒達)
辦理。
二、旨揭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
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以2+1人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
文競賽,前述「加列+1」之參賽者,須為就讀大專院校
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
研究生);倘經查證不符前揭資格者,取消其參賽資
格,成績以0分計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在演說及回答時以
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及外來語。
三、本競賽相關內容,請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
tc.edu.tw/瀏覽下載。
四、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來文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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