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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成就中心轉知】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

發文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終字第11500053591號

主旨: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1月7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413047號函、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及本局114年12月30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1224711號函(諒達)辦理。

二、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組別更名:原「社會組」更名為「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

(二)報名資格:「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者可依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需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三者擇一,報名參賽。

(三)參賽名額擴大:為確保大專校院學生併入後之參賽機會,本市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名額增至3名。

(四)競賽項目:維持現行社會組競賽項目,包含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等5項,其競賽時限、內容及評判標準均與原規定相同。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新增臺灣台語作文及臺灣客語作文2項競賽項目。

三、本競賽相關附件內容,請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四、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來文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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