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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校內申請場地的程序為何?

申請場地分為一般教室、圖書館創新學習整合組管轄場地、其他場地三種。

(一)教室:
  1.依照綜合業務組公告期程申請。
  2.活動企劃書為附件至e校園服務網場地租借服務系統進行場地申請。
  3.申請完後,等待信箱寄送場地通過信函。
  4.額外場地費用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小叮嚀> 期中考與期末考當週與前一或後一個星期六、日不外借教室喔!(統一考試使用)

(二)圖書館創新學習整合組管轄場地:
  1.活動企劃書為附件至e校園服務網場地租借服務系統進行場地申請。
  2.若場地申請完成,事務組會寄信到申請者的信箱,申請者自行至事務組領取使用
   資源證明單即完成。
  <小叮嚀>場地申請時間為活動當日前1個月至3日內方能提出申請。

(三)申請其他場地:
  1.活動企劃書為附件至e校園服務網於使用場地三日前至場地租借服務系統進行場地申請。
  2.若場地申請完成,事務組會寄信到申請者的信箱,申請者自行至事務組領取使用
   資源證明單即完成。
  <小叮嚀>(1)場地使用當日與次一日無法上線申請。
       (2)若已經預約的場地,請於活動當日前七天到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活動
        日期前七天未申請者,將不予保留預約之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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