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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學生成就中心轉知】113年度學生體育運動社團幹部研習營

一、依 據: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013559號函核定辦理。
二、目 的:
  (一)提升學生體育社團自治幹部領導統御知能及服務精神,加強團隊適應及活動組織能力。
  (二)發揚志願服務美德,宣導體育運動志願服務理念,以促進體育事務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研習期程: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11月17日(星期日)共三天。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沃田旅店505教室 (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27號)
七、參加人員:
  (一)以各校113年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及軍事校院預備生、專修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報名人數40人。
  註:1.各校體育運動性社團幹部。
    2.各校運動性代表隊或系代表隊學生。
    3.各校學生活動中心、學生代聯會幹部。
    4.服務性社團。
八、研習方式:
  (一)專題研習 (二)實務習作 (三)綜合座談。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截止。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掃描QR code詳細填寫上傳,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後請務必確認是否上傳成功。
  (二)連絡電話:(02)2771-0300轉42
  傳 真:(02)2771-0305
  E-mail: ctusf21@mail.ctusf.org.tw
十、備 註:
  (一)有關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相關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並滾動式修正。
  (二)將於活動開始前寄發報到通知,確能收到e-mail信箱及信件的地址,以免影響報到前準備工作與參加權益。
  (三)參加人員請自備健保卡、常備藥品、個人盥洗用具、文具、運動服裝及運動鞋等個人用品。
  (四)如因課程需要,參加學員需自備所需之用具及器材。
  (五)參加人員報到及往、返交通費請自理。
  (六)參加人員研習期間提供所有膳、宿費用,若有特殊需求者,需事先告知,彙整後並統一交由大會安排,不得異議。
  (七)參加本研習營期間,每位學員將為其投保旅行意外平安險300萬及醫療險30萬。
  (八)全程參加者,由本會核發研習證書。
  (九)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報名後應全程參與,不得擅自脫隊否則自負一切責任。
十一、本計畫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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