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程】
學生成就中心於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底受理新社團成立申請,由「學生社團輔導委員會」於學年結束前審議後公告。
【申請方式及通過後成立步驟】
學生發起成立新社團時,應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本校學生二十人以上成立籌備會,檢具社團組織章程草案、指導老師相關資料、年度計畫、籌備會委員名冊及學生證影本等向學生成就中心提出申請。
二、經「學生社團輔導委員會」公告成立後,應於兩週內召開成立大會(社團正式成立時間為成立大會召開時間),並將成立大會會議紀錄、組織章程、社員名冊、年度計畫及經費預算表等資料於會後兩週內提送學生自治會行政中心及學生成就中心備查,逾期撤銷其申請。
【社團組織章】
社團組織章程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社團名稱
二、章程訂定之會議名稱及日期
三、宗旨
四、社員資格
五、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六、組織與職掌
七、社長與社團幹部產生程序及任期
八、指導老師之聘請與異動
九、各項定期會議之召開
十、經費
十一、交接
凡申請之社團屬性及宗旨與校內已成立之社團相同或類似者,不予受理申請。
【社團指導老師】
一、經公告成立之社團應依「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聘請專業老師指導,並遵守學校及學生自治會所通過之各項法規。
【社團經費】
社團正式成立後,活動經費補助與社團老師指導費用,於當學期預編下學期經費預算,提送相關單位審查通過後即可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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