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在籍學生,包括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大學部學業成績達平均7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兩者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擔任社團負責幹部且推展活動具優良事蹟者。
(2)熱心公益,積極推動社會服務者。
(3)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並具優良事蹟者。
(4)於學術研究上具專精創新者。
(四)未曾獲本獎項者。
遴選辦法查詢:https://reurl.cc/Z8og4l ,或請參考附加檔案
二、申請方式:
請欲申請之學生需於115年11月10日(二)前,於《 116年靜宜大學優秀青年遴選申請頁面 》填妥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表及附表所需資料之電子檔。
遴選申請表下載:https://reurl.cc/Z8og4l ,或請參考附加檔案
三、審查方式:
(一)第一階段為電子資料審查,請於《 116年靜宜大學優秀青年遴選申請頁面 》 進行填報,並上傳相關電子檔(含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師長推薦函、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進行審查,經初評通過後進入第二階段。
建議資料排序為: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電子檔 (附表一)
(3)師長推薦函 (附表二)
(4)優良事蹟之證明 (附表三)
(二)第二階段簡報介紹 (通過第一階段後將另行通知) 將由遴選審查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審查,入選者請準備自我簡介及優良事蹟簡報進行口頭報告(每人5-8分鐘,含提問時間)。
※注意事項:
一、曾獲選為大專優秀青年接受表揚者,請勿再次提出申請。
二、最慢須於115年11月10日(二)前完成電子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視同放棄。
三、優良事蹟務請具體填寫,並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僅需上傳電子檔,不需繳交紙本。
四、請擇優填10項(不足部份以附件補充),超過部分依順序擇前10項。
五、請確實填寫E-mail並定時收信,相關訊息將會統一用E-mai通知。
六、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學生成就中心-儀真姐(分機:11228,E-mail:yjhung@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