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就中心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

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

請有意申請志工獎勵之社團/系會同學,於五月底前向學成中心所屬輔導老師提出申請,已利發函衛服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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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二)字第1150032985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請依說
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青年發展署(簡稱青年署)115年3月26日臺教授青字
第1150000127號函轉衛生福利(簡稱衛福部)115年3月11日
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附件1)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
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
效證明書者。另依同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
5,000、8,000小時以上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
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合先敘明。
三、貴校符合前項規定之「教育類」志工(即領有「教字第27
號」志願服務紀錄冊者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且其服
務時數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者,得於5
月底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績效證
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送交貴校彙整後,請於
115年6月26日前逕至衛福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

統」完成申請,並函送本部續辦審核作業。另為落實志願
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作業流程,不
再受理紙本申請資料。
四、隨文檢附志工申請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附件2)、運用單位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附件3)、志工申請獎勵流程圖(附件
4)、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5)、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附件
6)、申請及審查應行注意事項(附件7)、志願服務申請獎勵
名冊(附件8)等相關表件各1份。另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福部
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
/index),請逕行下載運用。
五、申請旨揭獎勵之志工,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其英文姓名
建議應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姓名拼音一致,以利日
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如無相關文件,請依中英拼音填
寫。
六、貴校如有申請案件,請將申請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
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服務時數加總計算公式)及申
請獎勵名冊等電子檔,寄送至本部承辦信箱(karen@mail.
moe.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申請志願服務
獎勵,共○○案」,並請依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證號順序
裝訂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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