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
1.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有兩種,分自治性社團(系學會)、非自治性社團,下載時請注意!
2.若為本校教職員擔任社團指導老師,不需填寫查閱同意書。非本校教職員之社團指導老師需填寫。
3.每學期末需繳交社團指導老師互動紀錄表八次及總表一張,作為發放非自治性社團指導老師費之依據。
靜宜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_1121018學務會議通過.pdf
查閱同意書.docx
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_非自治性社團11210.docx
自治性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11210.docx
靜宜社團指導老師互動紀錄表_11210修.docx